約旦(Jordan)
亞洲 約旦(Jorda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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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家 概 況
【國家名稱】 約旦(Jordan)
【國家面積】 8.934萬平方公里
【國家人口】 518.2萬(2002年),人口增長率約為3.2%。大部分為阿拉伯人,其中60%以上是巴勒斯坦人,還有少數(shù)土庫曼人、亞美尼亞人和吉爾吉斯人。阿拉伯語為國語,通用英語。92%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蘭教,屬遜尼派;信奉基督教的約占6%,主要屬希臘東正教派。
【國家首都】 安曼(Amman), 人口201.6萬人(2001年)
【簡 況】 約旦位于亞洲西部,阿拉伯半島的西北,西與巴勒斯坦、以色列為鄰,北與敘利亞接壤,東北與伊拉克交界,東南和南部與沙特阿拉伯相連。約旦基本上是個內(nèi)陸國家,亞喀巴灣是唯一出海口。首都安曼和西部山地屬亞熱帶地中海型氣候,氣候溫和。平均氣溫1月為7-14℃,7月為26-33℃。
約旦原是巴勒斯坦的一部分。公元7世紀初屬阿拉伯帝國版圖。公元1517年歸屬奧斯曼帝國。第一次世界大戰(zhàn)后淪為英國委任統(tǒng)治地。1921年英國以約旦河為界,把巴勒斯坦一分為二,西部仍稱巴勒斯坦,東部建立外約旦酋長國。1946年3月22日英承認外約旦獨立,5月改國名為外約旦哈希姆王國。1948年5月第一次阿以戰(zhàn)爭中,約占領(lǐng)了約旦河西岸4800平方公里的土地。1950年4月,外約旦同西岸合并,改稱約旦哈希姆王國。1967年第三次阿以戰(zhàn)爭中,以色列占領(lǐng)西岸。1988年7月,侯23賽因國王宣布中斷同約旦河西岸地區(qū)的"法律和行政聯(lián)系"。1994年10月,約旦同以色列簽署了和平條約。1995年2月9日,約收回被以占領(lǐng)的約340平方公里失地。
【憲 法】 1952年1月1日頒布生效。憲法規(guī)定,約旦是一個世襲的阿拉伯君主立憲制國家,立法權(quán)屬國王和議會。國王是國家元首,有權(quán)審批和頒布法律、任命首相、批準和解散議會,統(tǒng)率軍隊。1960年1月議會通過關(guān)于國王有權(quán)延長眾議院任期的憲法修正案。1974年1月、1976年2月和1984年1月議會3次通過憲法修正案,授權(quán)國王可無限期推遲選舉,并在內(nèi)閣認為有必要修改憲法時,有權(quán)召開議會特別會議。
【議 會】 稱國民議會,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。參議院議員人數(shù)不超過眾議院議員人數(shù)的一半,全部由國王從年齡40歲以上的知名人士中任命。議長任期2年,議員任期4年,期滿后均可再次被任命。在眾議院舉行會議時,參議院可同時舉行內(nèi)容相同的會議。眾議院如被解散,參議院亦停止舉行會議。參議院議長現(xiàn)為宰伊德·里法伊(Zeid Rifai)2001年11月22日任命(連任)。眾議院議員由普選產(chǎn)生,凡年滿19歲的男女公民均可參加選舉,任期4年。議長每年由議員秘密選舉產(chǎn)生。1998年11月28日,約旦第13屆國民議會選舉阿卜杜·哈迪·馬賈利(Abdul Hadi Majali)為眾議長。2001年6月16日,約國王阿卜杜拉二世發(fā)布諭令,解散了眾議院,阿卜杜拉二世國王要求拉吉卜首相盡快制定出新選舉法,以便舉行議會選舉。但由于各種原因,新眾議院遲遲未產(chǎn)生。
【行政區(qū)劃】 全國共分12個省:安曼省、伊爾比德省、馬安省、扎爾卡省、拜勒加省、馬夫拉克省、卡拉克省、塔菲拉省、馬德巴省、杰拉什省、亞喀巴省、阿吉隆省。
【司法機構(gòu)】 包括法院和檢查院兩部分。憲法規(guī)定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(quán)。法官任免由國家批準,同時接受高級司法委員會的監(jiān)督。法院分三類,即:民事法院、宗教法院、特別法院。民事法院又分別為調(diào)解法院、初審法院、市級法院、上訴法院和終審。(最高)法院,審理有關(guān)民事和刑事案件;民事法院還包括最高行政法院,審理行政訴訟。宗教法院分為伊斯蘭教法院和其他宗教法院。伊斯蘭教法院按照伊斯蘭教法的規(guī)定審理案件,主要負責婚姻、繼承、收養(yǎng)等事務。特別法院包括國家安全法院、軍事法院、警察法院、重大刑事案法院、海關(guān)法院。